陳小姐經營兩岸商品的網拍事業,因此時常會與大陸的配合廠商及客戶有資金上的往來。某日,她的大陸網路銀行帳戶突然不能使用,向該銀行詢問之後才知道帳戶因為涉及電信詐騙案件遭到凍結,陳小姐能怎麼辦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稱《刑訴法》)第142條第1款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有關規定》(以下稱《規定》)第23條規定,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凍結涉案的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資金,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以及股權、保單權益和其他投資權益等財產。因此,陳小姐的銀行帳戶遭到凍結,是於法有據的。
另外,依據《規定》第26條,凍結存款的期限為6個月,延長期限續凍每次不超過6個月;對重大、複雜案件,凍結存款的期限可以為一年,延長期限續凍每次不超過一年;凍結期限屆滿,未辦理續凍手續的,凍結自動解除。依據《規定》第37條,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並對涉案財物解除查封、凍結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和解除查封、凍結財物的通知之日起三日以內對不宜移送而未隨案移送的財物解除查封、凍結。第38條,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除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另行處理的以外,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以內對偵查中查封、凍結的涉案財物解除查封、凍結。
按照上述的各項規定,陳小姐對於銀行帳戶遭到凍結情況的解決,是有法可依的。不過,黃律師特別提醒台灣民眾,當你在大陸的銀行帳戶遭到凍結時,千萬不要緊張,務必要洽詢具有執業資格的大陸律師,才能有效地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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