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珍決定到大陸實現創業的夢想之後,首先要決定的問題是,大陸這麼大,要在哪個城市開始創業呢?雖然蒐集了不少關於大陸各個省、市推出的相關政策,但是面對這些資訊,該怎麼辦呢?

前一篇我們提到,從2016年開始,大陸國台辦就框列了400億人民幣規模的經費,推展一項鼓勵台青創業的政策,小珍針對這部分的資訊也蒐集了相當多城市推出的補助政策內容。整理後,包括了瀋陽市、天津市、濟南市、青島市、濰坊市、淮安市、溫州市、福州市、廈門市、泉州市、莆田市、寧德市、東莞市等城市。

小珍在經過創業的產業發展、獲利的模擬評估、作業的流程設計、補助的涵蓋範圍等等面向考慮後,決定在廈門市邁開創業的第一步。小珍在向廈門當地的創業基地提出創業需求後,創業基地要求小珍要簽署委託合同,小珍不知道該不該簽這份合同、簽了之後會有哪些權利義務需要注意與遵守、當地政府承諾給予的補助是否真的會實現。這些問題,讓小珍很困擾。因而向黃致傑律師尋求諮詢協助。

 

黃律師在了解情況之後,向小珍做出以下的分析:

1、創業基地,基本上只是一個名稱,重點在於基地的運營公司是否為合法設立的企業。創業基地提供的委託合同,大概包含的服務項目有:公司設立登記的辦理、廠辦與宿舍的租賃協助、日常帳冊與稅務的協助登管、補助費用申請與領取的協助等等。當然,這些服務項目是會有收取費用的。

2、與創業基地簽署的合同既然是委託合同,委託方就是小珍,受託方就是創業基地。因此,委託方為使受託方能夠順利進行委託的工作內容,自然必須配合提供受託方所需要的各式資料、文件、物品。但是委託方也必須注意,要隨時與受託方保持密切的聯繫,以有效掌握各項工作的進度。

3、補助費用,雖然是給予利益的行政措施,但是並非當地政府的法定義務,因此,在符合法規、現實的條件之下,當地政府對於補助的範圍、內容,當然擁有修正、變更的權力。因此,補助的政策並不能保證會持續有效、或是一成不變。但是,在沒有修正與變更之前,符合補助政策規定的,都應該獲得補助。

4、除了上述的分析之外,黃律師特別提醒小珍,公司完成設立之後,務必要注意資本的足額投入、對內對外的合同制定、帳冊與稅務的詳實登管、法(約)定給付義務的履行、合法權益受侵害時的保護機制等,都要盡力做好完善的準備工作,避免發生法律爭議時,手足無措,進而影響了合法權益的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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