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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長輩在中國大陸擁有的房產,在發生繼承事實之後,擁有繼承權的台灣家屬該怎麼處理呢?此時需要準備的文件有: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與除戶戶籍謄本;
被繼承人與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如果父母亡故的,還要提出父母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
被繼承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證明(如果配偶亡故的,還要提出配偶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
被繼承人與子女的親屬關係證明(如果子女有亡故的,還要提出子女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
繼承系統表;
遺囑(沒有遺囑的,免提供);
大陸房地產的房產證及國土證原件(如果權證有遺失的,需要提供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登記資訊表);
大陸銀行帳戶資訊(必須包含銀行的分行及支行名稱、戶名、帳戶號碼、餘額等信息)。
以上文件除大陸房產證與大陸銀行帳戶信息,其餘皆須在台灣的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並在大陸各省公證協會辦理驗證,才能開啟接下來的繼承流程。


二、繼承的辦理方式,可以概略分為行政繼承與訴訟繼承二種。
行政繼承,指的是上述文件齊備後,繼承人之間對於繼承的內容與分配均無異議,可以直接依循相關的程式接續辦理遺產的繼承手續。
訴訟繼承,指的是繼承人之間對於繼承的內容與分配發生了糾紛,透過協調依然不能解決,此時只能向遺產所在地的管轄法院起訴,確認繼承權是否存在、或是對遺產標的進行分割。


三、遺產稅的課徵
至於大家最關心的大陸是否有遺產稅的問題,網路流傳的「中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是否已施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答覆政協委員的函件中已經澄清,大陸目前並未開徵遺產稅,也從未發布遺產稅相關條例或草案。

目前在大陸繼承遺產雖不用繳交遺產稅,但其實在大陸法定稅種中,遺產稅是其中一項稅種,表示未來如要開徵遺產稅,就可以馬上實施,並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礙。在財政部上述的函件中也提到遺產稅徵稅範圍複雜,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也包括銀行存款、現金、股票、證券、古玩、字畫、珠寶等動產,還包括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這表示當一旦決定開徵,將需要全面、準確掌握居民財產資訊。這點,因為相關的各種配套措施尚未建構,所以開徵遺產稅的時間並未確定。

如有任何大陸遺產繼承問題,歡迎來電諮詢:04-222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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