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長期以來透過學術、教育、宗教、藝術及人文等領域的交流,不只豐富了雙方社會發展的內涵,也促進彼此的認識與瞭解。過去30年以來,臺灣民主制度有非常活潑暢旺的發展,臺灣民眾對於自由民主、多元創新的追求信念是堅定不移的;而在中國大陸,經濟、生活水準已經隨著時代進步有所改變及提升。隨著兩岸民眾接觸的頻繁,兩岸政治體制、社會文化等各方面差異,也考驗臺灣青年學生在思考生涯求學規劃時,能否妥善做好風險評估。

兩岸學術教育環境的差異,隱藏許多適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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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是依詐騙金額大小或其他情況,可分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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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韓開發了一款帶入物聯網概念的新式產品,除了申請登記台灣專利之外,並在台設立A公司,也和大陸B公司簽署合作協議,但是被B公司將該產品在大陸自行申請專利權,也影響了A公司的獲利、且進而登記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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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經營兩岸商品的網拍事業,因此時常會與大陸的配合廠商及客戶有資金上的往來。某日,她的大陸網路銀行帳戶突然不能使用,向該銀行詢問之後才知道帳戶因為涉及電信詐騙案件遭到凍結,陳小姐能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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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販賣毒品犯罪量刑有關的法律規定很多,它們主要有四個,對這四個法律進行整理,可以知道販賣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為四檔,分別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無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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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往來在簽訂合約的時候,除了可按照雙方當事人的義行約定解決糾紛的放法,以及管轄地區,但發生糾紛的時候,經法院判決執行,又要怎麼落實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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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實施「反家暴法」以來至今近5年,悲劇仍不斷傳出。有非政府組織近期統計,截至2019年底,中國主流媒體報導的家暴死亡人數達1200 多人,平均每5天至少有3名女性因家暴而失去生命。

中國非政府組織「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近期發布的報告顯示,自2016年3月實施「反家暴法」至2019年底,主流媒體報導的家暴死亡人數有1200多人,其中920人是女性,平均每5天至少有3名婦女死於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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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預訂兩岸在專利、商標和著作權上的對口單位,我方是經濟部智財局專利組、商標組和著作權組,對岸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和新聞出版總署(著作權);而「品種權」上,兩岸對口單位分別是行政院農委會和對岸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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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強是個在兩岸之間做生意的台灣人,因緣際會下接受在大陸經商的台灣朋友的遊說,投資一間該友人在大陸登記的公司,約定國強投資人民幣100萬元,朋友便將該公司百分之30的股權移轉給國強。不料國強依約匯款後,朋友卻拒絕轉讓股份。國強協商未果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第3項、第4項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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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傳銷」一詞的官方定義限於非法的傳銷活動,是一種經濟犯罪罪名。這一類非法傳銷包括多層次直銷和層壓式推銷。與一些其他國家不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的多層次直銷行為都屬於非法的傳銷。根據2016年央視法治節目的宣導,明確定義非常簡單「只要是組織一人群構成一金字塔型層級結構,其中有任何一人以上的收入計算基礎在於發展下線及下線衍生之下線的人數多寡」即是非法傳銷,會被檢察官提起公訴罪抓捕,有實體產品(服務)享用,名稱為服務費、會員費等等巧門皆不予接受作為無罪辯護,定罪機率極高。且除創始人外較高層級拉人較多的會員,會被定為「積極參與份子」一併被視同創始人共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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